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跨门经营……这26项,轻微不罚
2022-05-11 09:231239阅读

5月6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情况。

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是对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相对人初次、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免罚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

去年10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18项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事项。实施以来,共签订告知承诺书4份,主要事项为在建成区饲养鸡鸭等家禽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上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着手梳理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事项清单。5月1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共包括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事项26项,主要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城市道路管理、物业等方面,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跨门经营、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临街建筑阳台外吊挂、堆放有碍市容及安全的物品等。

哪些属于轻微违法事项?“违法行为轻微、造成影响及后果不大,通过改正能及时恢复行政管理秩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违法行为在可处罚与不用处罚之间的,也就是可以处罚的,不是应当处罚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的事项就是不同的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都是首次违法的,都依据《实施意见》执行。但是,同一违法行为只有一次机会,重复的违法行为已不再是首违了,属于情节严重类型之一,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在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过程中,重点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说理式执法,切实增强当事人自律守法意识,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图丨记者赵云

编辑丨颜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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