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责任人,如果在垃圾分类过程中承担的职责缺失,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呢?日前,记者跟随市垃圾分类办实地走访了祥生·城市之星等部分小区。
在祥生·城市之星,记者看到,无论是地面还是地下车库卫生状况很差,地面存在因为垃圾桶在分类点空缺导致居民把垃圾扔在地上的现象,以及因为清运不及时而导致桶内垃圾满溢的情况;地下车库有垃圾随意乱扔、建筑装潢垃圾堆积成山等现象,部分垃圾桶桶身污渍斑斑。
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向记者反映,她已经多次告知清运人员,并且还讲解如何规范操作,但收效甚微。对方给她的解释是清运岗位人员换新,不知道怎么做。从以上情况来看,物业公司缺乏对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履职不到位。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商业、办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范围内物业管理区域,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