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自3月14日,我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广大市民朋友淘汰“非标车”、置换“国标车”热情持续高涨。6月17日,我市发放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消费券,目前,我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仍在继续,将持续到今年9月底。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档200元消费券补贴优惠措施已于7月底到期;8月起消费券补贴将降至100元,该档补贴持续到9月底结束,仅剩最后9天。
消费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交给指定回收代办点(即销售商家,可在“浙里金消”查看)办理淘汰回收相关手续,可获得相应金额的电子消费券,消费券自动进入用户的券包,活动时间结束即止。
另外,3月14日至6月16日期间淘汰置换的车辆,携“浙江e行在线”淘汰流程截图、身份证明、新车销售发票、车辆回收证明、新车上牌整车照片等材料提交至人民北路3号市场监管局509室,联系电话86924236,经审核后可补领消费券。
编辑:严格格
一审:董之震
二审:王中华
终审:陈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