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与图片不符 市市场监管局横店分局处理一起外卖平台点餐消费投诉
歌画东阳客户端记者 吕晶晶 通讯员 李金红
2022-10-21 09:455916阅读

在外卖平台上点单,消费者都会根据菜单上的图片进行点菜,然而有些商家绘制的菜单却与实物大相径庭。市民谢先生反映,近日,他在某外卖点餐平台上购买了某烤肉饭店的孜然脆皮鸡饭加热狗加里脊肉,花费11.4元。收到食物后,他发现实物与图片差距甚远,菜量也不及图片展示的那么多。谢先生认为,店家存在误导及欺骗消费者行为,于是,向外卖平台客服及消费者热线12315进行了投诉。

接到谢先生投诉后,横店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电话调解,谢先生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工作人员责令被诉方在点菜栏增加了“图片仅供参考”字样提示。

横店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说,顾客到外卖平台上点单消费,餐馆在网页上宣传的菜单是一种广告行为,如果餐馆的菜品和菜单上的照片不符,属于一种虚假广告故意诱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应当得到双倍赔偿。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及时取证,先和外卖平台上的餐馆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外卖平台和消协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投诉事件经查属实,店家就应退一赔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编辑:许琳琳
一审:董之震
二审:王中华
终审: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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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006
来自浙江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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