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明年1月1日起,这类车不得上路行驶
歌画东阳客户端来源:浙江交警
2022-11-07 17:495066阅读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通过“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多措施策,提前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

非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存在违法行驶、交通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一度成为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

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立法两年来,各地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进一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查严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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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交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入辖区所有电动车销售点,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加装拼装、销售劣质蓄电池、违规充停等行为。依托“远程执法”“天眼执法”系统,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实时拦截查处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查扣力度,以严管推进淘汰置换。

严管出秩序,规范强意识。浙江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两年来,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2021年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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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全省将抓紧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另外,为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消除安全隐患,请大家抓紧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避免出现集中置换导致货源不足、上牌等候时间长等情况。


编辑:杨慧萍

一审:董之震

二审:王中华
终审:单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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