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前,市民政局对已确定的157名特困集中供养人员,下拨今年第四季度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57163元,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关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要求,结合我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6705元的实际,我市于今年6月1日起,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947元/月。目前,城东街道、东阳江镇各有21名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南马镇19名,巍山镇、湖溪镇、画水镇各有15名。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下拨至各镇乡街道和市社会福利院,由各镇乡街道和市社会福利院督促落实好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编辑:黄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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