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养犬的朋友们注意啦!这些行为都是违法!
歌画东阳客户端 东阳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3-14 09:015665阅读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边整治边宣传,发放了大量宣传单,但发现仍有部分养犬的市民朋友对自己的责任不够了解。

现对常见的不文明养犬处罚案例进行分类曝光,通过“曝光一个、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形式,不断减少、消除犬只伤人、伤畜、传播疾病等安全隐患,让犬只与犬主真正享受饲养、陪伴生活,让养犬文明新风吹起来。

一、未经登记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

当事人:吴某某

案发时间:2023年2月10日

案发地点:东阳市吴宁街道艺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当事人:赖某某

案发时间:2023年2月27日

案发地点:东阳市白云街道傅店

行政处罚:拟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提醒: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八条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

我市重点管理区:1.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所辖所有区域、江北街道所辖迎宾大道(含)以西区域。2.横店镇、巍山镇、南马镇建成区。

二、携犬外出时未采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


当事人:汤某某

案发时间:2023年3月6日

案发地点:东阳市江北街道湖莲西街

行政处罚:拟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当事人:张某某

案发时间:2023年3月7日

案发地点:东阳市江北街道蟾院

行政处罚:拟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提醒: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第二项  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佩戴犬牌

当事人:楼某某

案发时间:2023年3月7日

案发地点:东阳市白云街道平川路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元整

提醒: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第一项  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

第二十六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四、饲养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

当事人:许某某

案发时间:2023年3月5日

案发地点:东阳市六石街道中学北路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元整

当事人:吕某某

案发时间:2023年3月4日

案发地点:东阳市六石街道针织路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元整

提醒: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三十三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各位养犬的朋友们以此为鉴,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快乐养犬

疫苗接种、年审、办理养犬登记,更多文明养犬小贴士戳下方哦!

相关链接:

家有萌犬的看过来,文明养犬小贴士请收好!


编辑:严格格
二审:董之震
终审:陈一点

评论·2
读友_7DBQM9
来自浙江金华2023年3月14日
文明养犬
读友_7C22P9
来自浙江金华2023年3月14日
让犬只与犬主真正享受饲养、陪伴生活,让养犬文明新风吹起来!
查看更多神评论
推荐专题

文明东阳人人共建 幸福家园人人共享

我说两句…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