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②丨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
歌画东阳客户端记者 王凌峰
2023-05-07 16:086050阅读

安全无小事。为帮助广大市民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让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东阳市融媒体中心推出“以案说法”专栏,通过分析案例,再现案情,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天,来看“以案说法”专栏第二期


多家经营户被处罚


近期,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要求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餐饮用户,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单位基本实现动态清零。然而在日常检查中,执法人员不时发现经营户未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现象,对屡教不改者,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目前已有多家经营户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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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


燃气、煤气系无色无味,在厨房等复杂环境中,低浓度时很难被察觉。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以在出现燃气泄漏的时起到报警作用,可以有效地消除此类安全隐患。


编辑:刘海杰

二审:董之震
终审:单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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