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座椅、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我市某商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经查明,该商户购入9辆电动自行车后,擅自加装座椅等零部件并在店内销售。上述车辆经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因其不符合GZ377001电动自行车188-2020《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没收依法扣押的电动自行车9辆,并处罚款4万元。该局提醒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若发现商家存在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刘海杰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