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⑩丨管道井成了杂物间 楼道口停放电动车
歌画东阳客户端记者 胡勇
2023-05-31 16:164724阅读

安全无小事。为帮助广大市民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让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东阳市融媒体中心推出“以案说法”专栏,通过分析案例,再现案情,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天,来看“以案说法”专栏第十期


管道井成了杂物间 楼道口停放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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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江北街道金色港湾小区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区居民将弱电井、水表井等管道井当成了杂物间,堆放了大量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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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振兴路站消防员刘哲说,部分业主在管道井里面堆放一些杂物跟一些可燃物,尤其是在这个弱电井和强电井里边,如果电线发生短路的话,就很容易引燃这些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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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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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检查中发现,在该小区楼道口、大厅,都违规停放了电动自行车,消防检查人员表示,一旦电动车起火,将严重影响人员逃生,非常危险。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编辑:杨慧萍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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