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各项涉企优惠政策
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变更多不可能为可能
为认真贯彻落实庆元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暨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系统优化提升庆元县营商环境,切实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纾困解难,最大程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热情,现面向社会展示各项涉企优惠政策。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县小微企业,可申请二类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到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及以上);
2.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三)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用于支持我县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高端设备制造等产业内的创业项目;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金融保险业、典当业等不列入政策扶持范围。
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2月10日后注册的放宽至毕业10年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二)借款人、经办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约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对象,可多次贷款,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对中止创业人员,经办银行应及时收回贷款。借款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
三、申请贷款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携下列资料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请贷款资格认定: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2.法定代表人社保卡或身份证3.《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并注明重点人群 4.招用重点人群身份证 5.招用重点人群劳动合同 6.招用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 7.入驻孵化印证材料(入驻科技孵化器或者创业孵化基地企业需要提供)
(二)资格认定
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格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工作,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认定贷款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向企业说明理由。
四、贴息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县财政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在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
(二)申请贴息程序和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县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企业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后,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报送下列资料: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表》2.贷款合同 3.贷款发放单、利息还款单、本金还款单 4.营业执照 5.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受理申请并初审,报县人力社保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核拨,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贴息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请人。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
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承诺书样本见附件)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切实尽到告知义务。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公开政策及承诺书样本,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摆放宣传材料,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
三、切实强化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事项事后监管
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探索建立企业告知承诺信用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合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贵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的,自动适用新的标谁,承诺书样式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