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惠企政策指引来啦,建议收藏(第二期)
2023-06-05 17:335313阅读

公开各项涉企优惠政策

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变更多不可能为可能

为认真贯彻落实庆元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暨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系统优化提升庆元县营商环境,切实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纾困解难,最大程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热情,现面向社会展示各项涉企优惠政策。


农业农村双招双引政策汇编
一、乡村产业类
1、农业龙头企业
【政策内容】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3万元奖补。
【补助对象】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见内容。
2、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含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
【政策内容】对新培育的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含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补。对全市有引领性、创新性、典型性贡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至20万元奖补。
【补助对象】新培育的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含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
【补助标准】见内容。
3、农产品加工企业
【政策内容】对核准或备案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等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不含生猪屠宰、竹木加工),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0%奖补,单个项目市财政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补助对象】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
【补助标准】实际投资额给予10%奖补。
二、农村经营管理类
1、大学生(农创客)创业补助
【政策内容】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规定,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
【补助对象】符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
2、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
【政策内容】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的通知》(浙农政发〔2020〕2号),支持家庭农场整体提升。
【补助对象】家庭农场。
【补助标准】500万,时间期限1年。



庆元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县小微企业可申请二类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到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及以上);

2.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三)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用于支持我县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高端设备制造等产业内的创业项目;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金融保险业、典当业等不列入政策扶持范围。

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2月10日后注册的放宽至毕业10年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二)借款人、经办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约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对象,可多次贷款,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对中止创业人员,经办银行应及时收回贷款。借款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

三、申请贷款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携下列资料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请贷款资格认定: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2.法定代表人社保卡或身份证3.《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并注明重点人群 4.招用重点人群身份证 5.招用重点人群劳动合同 6.招用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 7.入驻孵化印证材料(入驻科技孵化器或者创业孵化基地企业需要提供)

(二)资格认定

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格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工作,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认定贷款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向企业说明理由。

四、贴息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县财政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在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

(二)申请贴息程序和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县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企业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后,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报送下列资料: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表》2.贷款合同 3.贷款发放单、利息还款单、本金还款单 4.营业执照 5.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受理申请并初审,报县人力社保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核拨,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贴息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请人。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

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承诺书样本见附件)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切实尽到告知义务。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公开政策及承诺书样本,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摆放宣传材料,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

三、切实强化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事项事后监管

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探索建立企业告知承诺信用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合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贵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的,自动适用新的标谁,承诺书样式相应修改。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一、享受本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包含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建立的工会组织,其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含基层工会留用60%部分和上缴上级工会40%部分)。已享受我省缓减工会经费政策的工会组织的认定标准为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
二、全年上缴工会经费指工会组织在经费收缴年度周期内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的总额。省产业工会所属的工会组织应包括其全年向上级产业工会和属地工会上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收缴台账,因我省经费收缴年度周期与会计年度一致,上级工会应在年末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次年3月底前足额返还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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