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4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吴宁街道里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吴宁街道里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821公顷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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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4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吴宁街道潼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吴宁街道潼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431公顷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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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4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白云街道外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云街道外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17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白云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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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5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吴宁街道城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吴宁街道城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744公顷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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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5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吴宁街道里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吴宁街道里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2208公顷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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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5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吴宁街道潼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吴宁街道潼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997公顷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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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5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白云街道外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云街道外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11公顷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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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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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慧萍
二审:董之震
终审:单昌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