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⑳丨非法从事燃气经营 一企业被罚5万元
歌画东阳客户端记者 胡勇 王凌峰
2023-07-06 16:085000阅读

安全无小事。为帮助广大市民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让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东阳市融媒体中心推出“以案说法”专栏,通过分析案例,再现案情,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天,来看“以案说法”专栏第二十期




燃气因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即燃气经营者需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是,一些公司为牟一时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查获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歌山中队接到举报,称一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实施燃气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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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某厂区内停放有一辆重型半挂液化天然气槽罐车,边上有一只白色液化天然气储罐,两者通过槽罐西侧液压表接口连接,正在进行充装。

经查实,燃气由一能源公司从外地运至东阳销售,该公司并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表示,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既扰乱市场管理秩序,也存在极大安全风险,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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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编后:燃气安全无小事,希望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不要去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共享安全、和谐的美好生活。

编辑:许琳琳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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