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3-07-08 14:551.7万+阅读

在大大的山林里面

挖呀挖呀挖

小心!

你挖到的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周某在偶然间听闻老鸦树根切片煎服益肝,全株还可以制成盆景,具有观赏价值,于是他便动了“歪心思”。其后至2021年,周某多次在多个村集体山林盗掘老鸦树幼树200多株,并移栽至家中。

尝到甜头后,周某渐渐就不满足于此,在平日上山挖笋时,忍不住将双手伸向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周某多次在绍兴诸暨郊外山林中采挖春兰共400余苗,将其分栽养在家中。

直到2022年1月26日,周某在绍兴诸暨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涉案植物均为兰科兰属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案件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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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考虑到周某盗伐的老鸦树及非法采挖的兰花均移栽到家中种植,无明显死亡现象,其行为对环境的损害程度相对较轻。同时,案发后,周某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也获得了受害单位的谅解。

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性,绍兴中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老鸦树及兰花依法予以没收。

提醒

兰花叶态绰约多姿,叶色终年常青,花朵幽香高洁,神态落落大方。自古就被人们称之为 “花中君子”、“王者香”、“天下第一香”。

绍兴素有“兰文化故乡”“春兰祖地”的美称。东汉《越绝书》中记载:“勾践种兰渚山”,可以说勾践是史籍上有明确记载的中国栽兰的第一人,绍兴也由此成为春兰故乡。1984年1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将兰花命名为绍兴市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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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绍兴兰亭景区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过度利用和市场畸形需求,野生兰科植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野生资源枯竭的后果是物种遗传基因的丧失和自然变异品种的锐减,将直接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完整,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

2021年9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花,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单。绍兴本地常见的春兰、蕙兰等,都被列到该名录之中。

君子爱兰,但随意滥挖野生兰花却并不可取。绍法君在此提醒,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采集、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谢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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