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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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鬼探头”,很多驾驶员肯定不陌生,就是在路上正常开车,突然从视线盲区蹿出来一个人或一辆车,让人根本来不及做出有效的反应,这突如其来的“相遇”即便是“老司机”也会防不胜防。昨天(8月20日),桐乡就发生了这样一起“鬼探头”的事故。
当天上午11点多,王超(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潘先生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双方行驶至乌镇镇子夜路某路段时,王超为贪图一时方便,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车流中横穿机动车道,导致双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超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经调查,王超驾驶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且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惜穿越双黄线在车辆间穿插通过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故王超负全部责任。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介绍说,“鬼探头”造成的事故数不胜数,说它是“马路杀手”一点儿也不为过。很多电动自行车、行人,仗着体积小,活动方便就在马路上随意穿插。殊不知这个行为非常危险,行驶中的车辆视线存在很多盲区,很容易看不到穿插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那么如何避免“鬼探头”事故的发生?作为机动车驾驶员首先是要提高安全意识。在超车时,要注意防范被超车的车头前突然窜出行人或非机动车;在会车时,要注意防范对向交会车的车尾处突然蹿出行人或非机动车;其次是养成“备刹车”的好习惯。在开车时,只要不踩油门,右脚一定放在刹车踏板上,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就及时踩刹车;最后是通过公交车站、学校、路口等路段时减速慢行。在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段和环境,机动车的减速慢行非常必要,可以给自己留足反应时间,给机动车留够制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
作为非机动驾驶人和行人则要谨记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抢道、不逆行,是避免“鬼探头”事故的关键。同时不要心存侥幸,人的血肉之躯终究难抵机动车的金刚铁骨,切不要“鸡蛋碰石头”。
桐乡交警在此提醒,马路如虎口,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只有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可以避免更多意外的发生。
本文系爱桐乡APP独家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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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卓尔
编辑|吴卓尔
责编|陈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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