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东阳市南马某某工艺品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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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09:494237阅读

案例   

2023年5月8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阳市南马某某工艺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工厂未采取措施消除喷漆区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事故隐患,并对该工厂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

经核查,该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五条二档的规定,5月18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杨慧萍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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