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东阳市某某氧气乙炔供应站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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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5:214263阅读

案例:

2023年4月28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阳市某某氧气乙炔供应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取得不带储存(店面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存放有80瓶氧气气瓶,超过最大存放量70瓶。

处罚结果:

经核查,该供应站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供应站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杨慧萍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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