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3年7月7日,综合行政执法局巍山中队在巡查时发现邢某某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巍山镇财源路(永宁华庭北侧)实施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东阳市巍山镇财源路(永宁华庭北侧)停放有一辆蓝色哈弗牌小型汽车,车牌号为浙G2XXXX,车头朝东,停放于消防登高面黄线区域内。
处罚结果:
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许琳琳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