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3年6月24日,东阳市横店某某小吃店存在加热燃气气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店内使用热水加热燃气气瓶,涉嫌加热燃气气瓶。
处罚结果:
经核查,当事人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规定,8月8日,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予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许琳琳二审:董之震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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