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某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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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9:574483阅读

案例:

5月22日,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东阳市某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有衬里消防水带8—65—25水带长度为23.5米,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5月24日前整改完毕。

处罚结果:

经核查,发现该单位仍未进行整改,该单位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22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相应的条款给予东阳市某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处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严格格
二审:董之震
终审: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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