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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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5:034797阅读

案例:

2023年8月17日,东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在S211省道诸东线K46+500地段巡查时发现,邓某的车号为浙G2XXXX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当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对邓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

经核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决定对邓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严格格
二审:董之震
终审: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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