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协议签约须知
为确保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顺利地进行,制定本须知。
一、签约主体
签约主体是指补偿安置协议中的乙方,为被征收人及其相对应的安置对象。被征收人及其相对应的安置对象原则上应同时到场,被征收人与安置对象分别签约。
被征收人及其相对应的安置对象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签约,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或经经济合作社鉴证并盖章。
共有权人不能到场签约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人签约,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或经经济合作社鉴证并盖章。
二、签约流程
根据各网格动迁组实际情况,对有意向签约的被征收户做好档案整理。鼓励被征收户提前完成产权资料、附属物登记、评估报告的确认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各网格动迁人员要做好各自联系被征收人的动迁工作,引导其积极签约。
2.被征收人前往相应的签约点,先行到相应的签约组办理《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权属审核认定表》《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沿街房屋认定表》《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小街小巷经营房认定申请表》《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附属物补偿调查表》《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附属物补偿费用结算清单》、评估报告的确认工作,确认无误后,领取确认表。
被征收人也可以在10月30日正式签约开始前完成对上述六份资料签字确认,并领取确认表。
3.凭确认表到签约处领取签约顺序号,按序签约。
每个被征收户要由专门的动迁人员负责,全程陪同直至签约完成。在签约过程中有异议没完成签约的,需重新填写确认表,重新领取签约顺序号。若当天领取签约号人数过多,当天不能全部完成签约的,顺延至第二天签约,以此类推;第二天领取签约号的被征收人安排在前一天领取签约号人员后面,以此类推。
三、签约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被征收人及安置对象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权属审核认定表》;
4.《被征收房屋结构、年份确认表》;
5.沿街房屋、小街小巷经营房和住宅房屋经营用房面积确认情况;
6.分户评估报告;
7.附属物补偿调查表原件、附属物补偿结算清单;
8.可安置建筑面积确认表、安置房选择表;
9.可安置占地面积核定表;
10.补偿安置款收款银行卡;
11.房屋抵押查封情况;
12.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书、公证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其他资料。
四、补偿安置款等相关费用支付顺序的规定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向被征收人及安置对象分批支付补偿安置款等相关费用。
五、本须知由东阳市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阳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5日
编辑:杨慧萍
二审:董之震
终审:陈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