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东阳市城乡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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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15:125546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局拟于2023年12月召开东阳市城乡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东阳市城乡公交票价调整。

二、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2名。其中:消费者10名(含低收入消费者1名),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部门6名,市消保委1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2023年11月22日前(休息日除外,以下同),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市发改局价格科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也可进行电话报名,电话报名须将身份证件复印件传真至市发改局价格科(地址:东阳市行政中心17楼,报名电话:0579-86655098,传真电话:0579-86655941。下同)。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等方式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或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委托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消保委等参加人,由市发改局聘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4名。旁听人员产生方式与消费者参加人相同。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和提问,如有意见可以在听证会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2.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采取单位报名或邀请的方式产生。有意参加的新闻媒体可在2023年11月22日前,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记者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东阳市发改局价格科报名。

3.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定价方案、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将于会前15日在东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特此公告。

扫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附件:1.东阳市城乡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登记表

2.东阳市城乡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3.东阳市城乡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新闻媒体记者报名表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编辑:厉欢欢
二审:董之震
终审:单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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