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永康查处首起亚运会侵权案!
2023-06-09 21:325028阅读

随着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的临近

亚运吉祥物“三宝”渐受热捧

猜猜他们都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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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想着抓住商机

搭上亚运会的快车

自行开发了包含亚运元素的商品

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这不,永康有个老板也被立案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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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会吉祥物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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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康市某雕塑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将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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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根据网络监测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康市某雕塑工艺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2023年3月,为吸引客户定制卡通雕塑,当事人在未取得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店铺标题为“加工定制户外卡通人物雕塑动漫广场商业街摆件玻璃钢雕塑”的网页上传展示了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吉祥物“宸宸”、“琮琮”、“莲莲”雕塑形象图片及杭州2022年第4届亚残运会吉祥物“飞飞”雕塑形象图片用于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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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3年5月18日案发时,当事人未实际制造、销售上述亚运吉祥物和亚残运会吉祥物的雕塑,无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

当事人未经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擅自将亚运会及亚残运会吉祥物特殊标志用于网页宣传的行为,构成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十六条第二项“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所指的内容,属擅自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

对擅自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法 律 依 据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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