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3年9月30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和纠违的以下车辆进行告知,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东阳市迎宾大道66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
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浙G8K18M、浙G580QD、浙G26WA6、浙G2R02J、浙G3A0Q0、浙G3DM25、浙GK8M30,共计车辆7辆。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湘BV4027、浙GVW552、浙G7513V、鲁C1W565、永康387615、东阳电动366560、东阳0710999、东阳电动0065183、东阳0693965,无号牌19辆,共计车辆28辆。
东阳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