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一餐饮店被罚!这事千万不能
歌画东阳客户端 来源:东阳综合行政执法
2024-01-07 10:536544阅读

“赶紧拿出来,加热燃气瓶实在太危险了!”近日,横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餐饮店燃气使用情况时,发现其中一家餐饮店将燃气瓶放置在盛满热水的脸盆里,边加热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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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不能加热燃气瓶,但还是心存侥幸,想着用热水加热一下没什么危险,燃气瓶可能也能多用一段时间。”店家表示,此举是出于节约的考虑,想用热水把液化气蒸发出来用完。

你以为放的只是脸盆和热水,埋下的安全隐患可不止一点点!

据了解,用热水、加热带等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加热时,瓶内液化气受热大量气化,钢瓶内气压急剧增加,当瓶内压力超过钢瓶承压极限时,就会导致钢瓶爆裂、液化气泄露,万一触及明火,可能会引发爆燃等火灾事故。

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引导,该餐饮店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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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安全重于泰山,燃气用户一定要购买使用规范的瓶装煤气,不倒卧使用煤气瓶,也切忌使用明火、蒸汽、开水或其他热源加热煤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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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二)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四)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五)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厉欢欢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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