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又一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被查
歌画东阳客户端 东阳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2-01 10:435154阅读


“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机构运行日渐规范,但是仍有部分机构、个人心存侥幸,贪图利益,不惜踩踏法律红线!

近日,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执法人员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开办学科类培训。

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起开办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分3处场所招收24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收取学生学科类辅导费计人民币20余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全部先前收取的学生培训费,后经教育部门核实,该机构已完成上述整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0余万元。

教育 “双减”是一项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多方认同、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力度,严格规范落实监督,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有序保障“双减”工作落地成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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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董之震
终审:单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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