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画东阳客户端来源:东阳交警
2024-02-23 10:465685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3年11月30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和纠违的以下车辆进行告知,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东阳市迎宾大道66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浙G6ZL52、贵D5A829、浙G63XH8、皖1174517、浙D9C75U、粤REV188、浙G5U0B5、浙G7R00Q、浙G2228F、电动BXD85278、电动SHR98899,共计车辆11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浙G13150、浙GP9672、浙HEV790、冀AXY918、东阳107136、东阳0015292、东阳673532,无号牌18辆,共计车辆25辆。
东阳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2日
编辑:杨慧萍
二审:董之震
终审:陈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