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画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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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就应该负刑事责任了!”
3月4日,在新的学期开始之际,南市街道团工委、司法所联合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来到槐堂小学,为这里的孩子们带来了一堂以“法律我知道”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专项讲座。本次讲座特邀资深律师周晨园主讲,主要围绕“反对校园霸凌”“网络悬赏主播”两个内容展开,向学生们提供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技巧。
周律师通过身边的一些小事儿引发的各种事件,生动形象地展示了各种可能导致校园霸凌的行为。她提醒同学们,在生活中,同学们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开玩笑,不能因为一时的口舌之快而忽视了可能引发的后果。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律知识,让同学们了解到,保护自己并不意味着要逃避责任,而是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后,周律师又举了两个例子:“最牛小学生每月8万元包养女主播”“某女孩为平台主播打赏消费近200万元”,向学生们讲述了“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监护人可以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并告诫同学们平时上网时,应该理性看待问题,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不轻易相信网络上陌生人的诱惑和诓骗。
此次讲座还特别安排了互动环节。周律师通过提问和讨论的方式,引导同学们思考自己的人生目标,并鼓励他们在生活中用法律学会保护自我,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霸凌,不随意相信网络上的信息。她强调:“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次的法律课堂让我受益匪浅,以后我在使用手机时一定会更加谨慎小心,仔细辨别网络上的信息,不做‘法盲’!”402中队潘晨曦说道。
据悉,槐堂小学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不仅通过教室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等平台,向学生们宣传法制的必要性,还会在每学期定期排查校园欺凌事件,每周在班级内进行防诈骗教育等,为学生的安全成长保驾护航。
此次“法律我知道”安全第一课专题教育讲座不仅增强了学生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让他们更加关注校园安全和自我保护,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氛围。
编辑:吴思瑶
一审:金钰
二审:黄权
终审:王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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