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坑你踩过吗?东阳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歌画东阳客户端记者 董莹
2024-03-15 09:324620阅读

近日,2023年东阳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发布,涉及捆绑销售、“霸王条款”、车辆维修等多个消费领域。哪些是市民容易误入的消费“雷区”?消费者该如何有效防范?对此,市消保委对案件进行评析并发布相关消费提醒。

“霸王条款”不公平

花钱相亲“很受伤”

【案例】去年,袁先生与我市某婚姻服务公司签订红娘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7800元,一年内介绍4个相亲对象。婚姻服务公司向袁先生介绍了2人。第1次相亲双方均认为不适合,第2次相亲女方以“头发过少”为由拒绝了袁先生。袁先生怀疑对方是“婚托”,要求退款。婚姻服务公司以合同约定“服务费一律不退”为由予以拒绝。

经调查,婚姻服务公司的合同并未注明详细的服务细则和规定。最终,该婚姻服务公司同意退还剩余服务费3900元。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案中婚姻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含有“服务费一律不退”的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平等条款。另外,合同中未注明服务细则,不利于消费者保障自身权益。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签订协议时要仔细阅读,对于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要提出修改意见;经营者要采用格式示范合同,对易产生纠纷和误解的内容应予以明示。

车辆维修 遇偷工减料

【案例】2022年4月,楼女士在我市某汽车维修店维修车辆,经检查需要修理车摆臂,修理费为6300元。去年,楼女士发现车子发出异响,经检查后发现,当时更换摆臂零件时未安装全部零配件。于是,楼女士联系了当初的汽车维修店,商家承认部分摆臂零件没安装但收取了该部分零件费用。

经协调,汽车维修店退回楼女士维修费用4170元。

【评析】《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维修凭证应当载明维修部位、配件生产商名称、保修期限等内容;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增减维修作业项目。”本案中,汽车维修店偷工减料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市交通运输局对商家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消保委、市交通运输局提醒,消费者在维修车辆前要注意查看汽车维修商家资质,了解汽车维修基本常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修理项目、配件等情况;维修后要及时检查,并索要发票、配件凭证等。

购买手机搭售耳机

“捆绑销售”不合法

【案例】2023年11月,杜女士在吴宁街道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当时商家捆绑销售了一副耳机。不久,手机出现问题,商家以“已拆封不允许退货”为由只退手机不退耳机。杜女士认为这是捆绑销售,要求该店退回全额费用。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手机体验店强行搭售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搭配购买手机和耳机,在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退货时,应当将耳机视为产品的一部分,予以退货。

平台订房需看清

假日退房莫任性

【案例】2023年10月,杭州的蒋先生在某线上平台订了一间我市某客栈的大床房。到店后他表示平台上显示该店是酒店类型,实际为民宿,要求退款。商家表示要扣除20%的留房费,蒋先生觉得不合理。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平台页面发现,该店名称显示为某某客栈。蒋先生对店内环境不认可但不能提出有力依据,要求全额退款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网络平台页面上的店名、内容简介均清晰标明为客栈,因此无法认定商家是虚假宣传。节假日临时退房会对商家产生损失,因此消费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网络平台预订住宿房间前,要仔细阅读条款和提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厉欢欢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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