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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逾期未处理
车辆处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3年12月31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和纠违的以下车辆进行告知,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东阳市迎宾大道66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
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浙G708HJ、浙G9821A、皖SE8597、浙G9M90T、浙G7LJ83、浙G5X3N7、浙GDU6139、浙H578W5、浙GJ5652、皖C84869、浙G78180、浙GSV168,共计车辆12辆。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浙GXS738、浙G3722S、粤H2888L、浙G5620V、浙G3880S、东阳0071938、东阳252910,无号牌26辆,共计车辆33辆。
附件:2023年12月31日前暂扣车辆清单
东阳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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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慧萍
二审:董之震
终审:单昌瑜